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近日,人社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近日,人社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规章设定的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7项。 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 主要包括五类: 一是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 二是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 三是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 四是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 五是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的。 其中,用于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养老金异地领取资格证明”也在取消之列。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改为: 通过信息比对、远程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主动核查办理;也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